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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2011-07-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业绩考核,促进安全责任落实,依据《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暂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预奖和风险抵押

  第三条按照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施工规模、管理跨度、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将公司所属单位分为A(A1、A2)、B(B1、B2)、C三类。

  A1类:承包产值为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单位;

  A2类:承包产值为1.0亿元(含1.0亿元)--2.0亿元的单位;

  B1类:承包产值为5千万元(含5千万元)--1.0亿元的单位;

  B2类:承包产值为5千万元以下的单位;

  C类:无承包产值考核的单位。

  第四条每年年初,公司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性安全生产预奖,奖励标准:

  党政正职:A1类单位3万元,A2类单位2.5万元,B1类单位2万元,B2类单位1.5万元,C类单位1万元;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副职为正职的90%;其他副职为正职的70%。

  第五条每年3月1日前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向公司一次性交纳与其安全生产预奖金额相同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实行安全生产工资制度。员工安全生产工资实行预发放,随员工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即员工工资表中安全生产工资,占月度应发工资的30%)。

  第三章考核

  第七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公司分管领导

  成 员:安全监察局、工程技术部、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局。

  第八条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年度决算前召开一次考核会议。

  第九条考核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考核的日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提出考核奖罚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予以兑现。

  第十条考核内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奖罚标准:公司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全额返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同时结清安全生产预奖。

  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与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预奖金额相同。同时扣除事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上年度延期兑现奖。停发事故单位和公司机关所有员工事故当月至年底的安全生产工资。

  第十二条对谎报、瞒报和故意拖延报告事故的单位,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将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抽查验收、安全调研及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反映出的问题等进行安全考核。

  第十四条公司可根据特殊时段,制定补充安全奖罚措施。

  第四章其它

  第十五条本办法奖励资金单列,不计入被考核人绩效年薪。奖励资金由公司本部支付,存入所属单位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一次结清。

  第十六条因单位、职务发生变动等情况,奖励金额由考核办公室重新核定,按其任职月份和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罚。

  第十七条对未完成年初承包产值的单位,按年终实际完成的产值对照相应的单位类别调整安全生产预奖金额。

  第十八条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