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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制度

2011-08-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目的:提高广大驾驶员遵纪守法、关爱生命的觉悟,促进华东物流驾驶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二、凡驾驶西油物流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违反以下规定,均录入西油物流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

  1 、因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被交警或运管抄告一次以上的。

  2 、拒不参加车队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生产学习三次以上的。

  3 、拒不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员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考试二次以上的。

  4 、新进我司驾驶车辆的驾驶员不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一次的。

  5 、违反《 道安法》 被交警部门记分12 分或吊扣、吊销驾驶证的。

  6 、违反《 运管条例》 被运管部门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7 、醉酒后驾车的。

  8 、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9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

  10 、人为屏蔽、私自拆卸、破坏、关闭GPS 监控车载终端等设备三次以上(含二次)的。

  11 、被路检人员查获在驾驶车辆运行途中接、拨手机行为二次以上(含三次)的。

  12 、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对企业管理人员谩骂、殴打等不文明行为且影响较大,不服从处理的。

  13 、发生因“货损率过高”、“服务态度恶劣”等服务质量投诉,确认属实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14 、有“三超”、“三违”行为之一且被我司路检人员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违反以上规定的驾驶人员,将录入我司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除按政府的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将受到以下处理:

  1 、注销“上岗证”,终身禁止驾驶西油物流的车辆。

  2 、向行业主管单位上报,建议将其列入行业主管单位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