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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2012-08-18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私自允许第三方用电,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第八条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三项五线制。

第九条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