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临时用电线路。埋设地下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
第十条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电工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电工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