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责任划分,给予行政正职降级处分,并处罚款3000元,给予负责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并处罚款3000元,专职安全员罚款500元,工区长罚款2000元处罚。(1)接到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甲方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没有及时整改而导致隐患转、化为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一次三人(含)以上受伤或一次二人(含)以上炮烟中毒的;(2)、接到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停产通知书而擅自安排作业,导致一人以上死亡、一次三人(含)以上受伤或一次二人(含)以上炮烟中毒的;(3)、发生事故后未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