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编号及数量发放,并在管理档案中登记领用相关信息。
4.4.3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分取。保管员从柜中取出相应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在核对编号无误及检查品质不变的情况下,坚持“只许倒出,不许倒入”的原则,用洁净器具分取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确保标准物质、标准溶液不受污染。
4.4.4质控室用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监控检测质量、考核人员业务水平时,应以盲样形式发放,并不得事先告知检测人员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编号及标准值。
4.4.5检验室负责标准物质、标准溶液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使用人员发现标准物质、标准溶液质量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