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中心”、“站”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业务办公室主任以及其他由“中心”、“站”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意见和解释人员,对检测(验)报告中检测数据和检验结论具有解释权。
4 程序
4.1 结果报告分类
4.1.1检验报告。适用于“中心”、“站”通过计量认证、机构审查认可,依法授权承检的产品及项目;并且以现行有效的国际、区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为依据;必须对测试的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得出合格(不合格)或符合(不符合)结论的这类结果报告。
4.1.2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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