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适用于“中心”、“站”通过计量认证批准承检的样品及项目;并且以现行有效的国际、区域、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仅方法标准),或由权威性书刊提供、仪器供货商提供、客户提供、本机构自行编制且经确认认可的方法为依据;测试结果不要求作出合格(不合格)或符合(不符合)结论的这类结果报告。
4.2 检测(验)报告采用“中心”、“站”规定的统一格式。这种格式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业部以及“中心”、“站”承检肥料产品和其他样品特点的要求,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尽量减少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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