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状况的专题报告。
(12)报告有制表人、审核人、批准人的三级签字和签字日期。
(13)有关的声明。如“本结果只对所检样品有效”、“未经本“中心”、“站”书面批准,不得复制检验报告(完整复制除外)”,以及关于客户或受检单位抱怨及异议申诉受理时限等声明。
(14)当需对检测(验)结果作出解释时,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对检测(验)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环境条件等特殊检测(验)条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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