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应根据检验工作需要和环境要求,放置于实验室的固定位置,若需移动、搬迁应经批准。除现场检测、维修、检定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将仪器设备运出“中心”、“站”。原则上不向外借出仪器设备。
无论是外借还是维修等原因,若仪器设备脱离了“中心”、“站”的直接控制,返回后,检测人员必须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时,方能投入使用。
4.4.8非标准仪器的管理
(1)自制仪器设备需先立项,经批准方可制作。将研制仪器设备申请列为科研项目,则按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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