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仪器设备的外协加工技术资料和设计图样齐全后,经“中心”、“站”负责人批准,与有关单位联系制作。
(2)自制或非标准仪器设备必须具有试运行报告和比对测试报告,技术资料齐全后,经技术鉴定符合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并备案。
(3)非标准仪器设备的使用、检定或自校等管理和量值溯源,同“4.3”和“4.4”。
4.4.9使用外部仪器设备的管理
(1)“中心”、“站”检测工作原则上是用自配仪器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外部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或租用外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时,检测人员必须首先确认所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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