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报技术负责人审批。经批准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应作出标识,明示只能使用哪些功能。
4.4.11仪器设备的报废。当仪器设备完全使去使用价值时,由检测人员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仪器报废申请书》报办公室。对于中、小型仪器设备,由办公室组织鉴定后,签署意见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对于大型仪器设备,则由主任、站长报告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鉴定。经过鉴定、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应作出明确标识或隔离放置,避免误用。在按国家资产管理权限申报、批准冲减国有资产后,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由业务办公室作出记录。
4.5 有关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