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的要求。标准和检测方法有要求时,应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和记录。
4.3.2样品应按检测样、复验样、副样分类、分架保管。检测样应有“待检”、“在检”、“已检”三种明确标识。
4.3.3样品的保存期。监督检验样品,应保留至监督检验结果公布后三个月。仲裁检验样品及其他委托检验样品,在客户对检验报告无异议的情况下,应保留至检验报告发出后三个月。有效期明确规定低于3个月的,按其有效期规定保存。其他无明确有效期的特殊、易变质的样品应根据样品特性,另定保存期或明确不保存。
4.3.4未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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