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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2012-09-15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高处作业。指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动土作业。指公司生产厂区内罐(库)区、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各种动土作业。

4、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