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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2012-09-15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证(如高血压、心脏并贫血并癫痫并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3、.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条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时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作业内容相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