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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2012-09-15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9、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作。

  10、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11、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12、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