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危险作业许可证不超过72小时。
4、危险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二年。
八、公司危险作业安全措施
(一)动火作业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高危和一级动火。
3、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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