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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12-09-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化工厂安全生产,为全体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厂各单位和个人。

  3、职责

  安全部门负责奖惩细则的起草和执行。

  4.工作程序

  4.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4.1.1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先安全后生产”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4.1.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领导,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予以行政处分和处罚。

  4.2安全管理

  4.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2.1事故责任者。

  4.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3其它事故考核

  4.3.1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3.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4奖励

  4.4.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化工厂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4.2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4.3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4.4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4.5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标准者。

  4.4.6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4.7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4.8实施安全生产重大举措,技术实施有功者。

  4.4.9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4.10积极参加厂、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4.4.11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4.12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4.13奖励坚持物资奖励和荣誉奖励并重的原则,激励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4.5奖励程序

  4.5.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5.2先进车间、班组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厂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5.3对第九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厂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