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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2012-09-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目的

  加强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保证职工持证上岗率达100%。

  2.适用范围

  2.1全公司生产岗位独立操作的所有员工。

  2.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复核,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监察处统一到上级部门办理。

  3.2公司安全员与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填写。

  4.工作程序

  4.1安全作业证的发放范围、条件。

  4.1.1凡是在生产岗位独立上岗操作的所有人员,一律凭《安全作业证》上岗作业,无证严禁上岗独立操作。

  4.1.2学徒工学徒期满,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作业)。

  4.1.3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工种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2安全作业证发放的必备条件

  4.2.1熟知本岗位生产原理、工艺流程,懂得安全装置、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会正确使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合格。

  4.2.2掌握本岗位一般事故和紧急停车等事故的处理技能。

  4.2.3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

  4.3学徒工、临时工、代培实习人员不发《安全作业证》,一律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4.4凡是具备领取《安全作业证》资格者,则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统一到安全环保科审核办理。

  4.5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5.1在岗作业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持证者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安全四十一条禁令(在作业证内)。

  4.5.2安全作业证不准转借、涂改和损坏,要妥善保存。

  4.5.3对安全作业证的检查是各级安全检查的重要项目之一,对持证者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由安全检查人员及时填入安全作业证内。

  4.5.4本证若丢失,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材料,经本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审核鉴定后,报安全环保科补发。

  4.6凡是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吊销其“安全作业证”。

  4.6.1在要害岗位工作剥夺政治权力、被管制、被判处缓刑或监外执行者。

  4.6.2在要害岗位工作被开除厂籍留厂察看者。

  4.6.3精神病患者。

  4.6.4因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而造成重大事故者。

  4.7凡是被吊销其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半年之后,需要复岗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核发。

  4.8安全环保科应设立《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台帐》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