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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2012-09-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为加强专管人员资格管理,制定本办法。

  1、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主管副职必须经省建设厅指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取相应证书后方可任职;

  2、安管副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知识再提高教育;

  3、取得证书后,及时到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安全管理资料。证书原件由安全管理部留存专管,各基层单位以复印件存入专项管理必备资料,以便上级部门检查、核对;

  4、对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副职,其工作业绩由安全管理部考核,考核发为月、季、年三段,每季度末进行一次评定,评误分为“基本称职、称职、不称职“。

  5、对评定为“不称职“的安管副职,由安全管理部书面报告安全委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视具体情况给予留用或免职处理。

  6、任何安管副职不得以代考、作弊等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证件,否则,一经发现,按无证对待。

  7、安管副职的作用与解聘或工作调整,须征得安委会同意的情部下方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