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员工凡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或设备、设施,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条新工人及外来实习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教育后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生产设备。职工休息、脱岗在三个月以上或换岗,需重新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电气、起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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