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5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5.5.1行政部负责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5.5.2行政部每年应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
5.5.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5.5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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