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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2012-11-22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观察。发现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险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5.2.6行政部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2.7生产部、物控部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5.2.8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