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2012-11-22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5.2.9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行政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5.2.10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