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出煤,罚款50-100元/人•次。
(四)充电
1 、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每人有一盏清洁明亮的矿灯。
2、每小时井下换光不能超过2只,做到无病光、无弱光、无流酸光下井,保证井下正常的安全生产 。违者每盏罚款10-100元。
3、必须做到按时加酸和补充蒸馏水,保证矿灯充电不足不发,矿灯漏酸不发,矿灯充电不足不发,不防爆矿灯不发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违者罚款50-100元。
4、充电光要收发相对,并登记好上下井人员的姓名和人数了。否则,发现无记录每次罚款20-50元。
5、坚守工作岗位,收光及时充电,换光及时放井下,对矿灯要经常检查和维修。
(五)锅炉工
1、经常要观察水池水的用量情况,水池水不足,要及时打水。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50-200元。
2、每月定期清查水池的渣物泥沉,保持和满足职工有清净、足够的用水,违者罚款50-100元/人。
3、水要烧热,满足井下作业人员有热水洗澡,特殊情况提前汇报主管部门,违者罚款50元/次。
(六)锯木
1、节约用树,满足井下地面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并每天有人上岗。否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 50元/人。
2、因工作面有特殊变化,必须加班锯木。否则,影响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并罚款100-500元/人。
3、放假期间不能享受工资待遇。
(七)井下打水
1、确保井下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50元/次。
2、经常观察和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设备故障应及时汇报。否则,造成后果,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3、雨水季度,需要加班打水,另外请人由打水者自己付工资,矿一概不管。
(八)辅道
1、保证井下运输畅通无阻,随喊随到,及时解决井下地面轨道的故障,决不能影响生产。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时刻清查和维修井硐的地轨轮、道线轮阻塞器等。否则,发现失灵一次,罚款10-50元。
3、疏通井下巷道的水圳,要经常保持井下巷道干燥,严禁有积水现象。否则,每处罚款50元。
4、负责辅设老石门巷道重新利用的轨道。否则,不及时辅道,影响生产,每次罚款100元。
(九)配电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在配电房按时交接班,违者罚款50元/次。
2、坚守工作岗位,不私自离岗,违者罚款50元/次。
3、扎实干好本班工作,填好各种记录,每少填一班记录罚款20-50元。
4、按时关送路灯、照明灯,上班打瞌睡影响井下安全生产者每次罚款50-100元。
5、地面风机跳闸要及时开启,如果配电房电力正常,延时十分钟以上,不及时启动风机者,每次罚款 100-1000元。时刻观察各种电表的反应情况,如有缺相,应马上处理,否则,引起设备事故每次罚款50元。
6、勤查井下油压开关,正常运行情况下,发现跳闸及时给井下送电,每小时最少要观看一次,违者,根据井下作业人员证实,罚款50元/次。
7、正常情况,配电人员每日按安全生产值班室登记的休假顺序休四天,其它时间不得请人代班或空班,违者罚款50-100元/次。
8、认真带开矸石,维护绞车正常运转,因操作失误,压坏钢丝绳者,由安全、生产部门人员鉴定处罚(每次不低于50元)
9、扎实干好配电工作,维护电力正常服务,确保煤矿井下安全生产。
(十)阳车工
1、井口三十米以内严禁烟火,发现阳车工三十米以内吸烟,罚款50元(管理人员100元)制止外来人员、司机等井口吸烟(不服劝阻的请及时通知值班室或安全生产部门中,强行制止)。
2、发现矿车存煤,存土不挖干净,罚款20-100元/次。
3、发现矿车上粉笔信号标字不擦干净,罚款20元/次。
4、出班工要检查钢丝的毛损情况,挂好钩,连好连环套,否则造成飞车事故,罚款100-1000元/次。阳车工发现风机跳闸或停电,及时打开附近风门,否则,罚款100元/次。
5、如阳车工三班发现风机跳闸,及时陪同配电员开启风机,推辞或不及时去陪同,配电员证实,罚款50-100元/次。
6、提早下班或上班迟到,发现存车一台次(煤或土)罚款50元/次。
7、小心轻放井下介上来的设备,及时收好或保护好,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风筒、风钻、电煤钻等电器设备)。
8、按时交接班,及时运放井下所需一切材料,违者罚款50-100元/次。
9、维护、检查阻塞器、捞车器、地轨轮正常运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室,安排维修或更换。
10、发现主井上下行人或者有人搭车上井,及时通知安全部门或值班室,不检举、包庇或为搭车人员通风报信者,本班阳车工、绞车工做搭矿车处理,每人罚款100无/次,并取消当月奖金。
(十一)绞车工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绞车房按时交接班,发现迟到、早退、私自离岗者,罚款50元/次。
2、认真登记每班绞车运行记录,缺填一班罚款50元/次。
3、如实登好本班所绞煤、土数,并和井下阳车工,核对好煤数交值班室审查,每错一车数,罚款50元/次。
4、开车期间,严禁离开绞车房、打瞌睡、干私活、绞车任意提速运行,发现一次罚款150-200元,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5、正常情况下,每人每月按安全生产值班室登记休班顺序休四天,其它时间请人代班或空班,发现一次罚款 50元
6、头班每日逢双日搞好纺车房卫生工作,缺一次罚款50元(当班前清好工具、下班带回,上班期间严禁离岗)。
7、及时举报主井上下井人员和搭车人员,包庇、隐瞒和阳车工及搭车人员同罚,每人壹佰元/次,并取消当月奖金。
8、夏季天热严禁离开绞车房去进风口乘凉,冬季寒冷严禁绞车房生火取暖,违者每次处罚50-100元。
9、每班检查好刹车是否灵活,观察绞车的运行情况、钢丝绳的毛损程度等,如有问题,应及时汇报值班室或安全生产部门。否则,造成事故每次罚款100元。
(十二)井下绞车工、阴阳车
1、及时在井下绞车房交接班(绞车工头班8:00,二班16:00,三班12:00;阴车工头班9:00,二班17:00,三班1:00),影响安全生产,罚款50-100元/次,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2、及时绞放各种材料,拖延时间或移给下班,每人每车各罚款50元。
3、认真登记好绞车煤、土数,清查好下班存煤数,上井时与地面记码人对好数,再到值班室交好井下存煤数,记错煤一车罚款50元。
4、单巷队允许存煤,但任何人不能更改单巷队煤和擦矿车上字。违者罚更换煤或擦字者100元整。阳车工没制止阳车工50元。
5、启车掉道阳车工必须马上打好停铃,绞车工必须马上停车,不能强行开车,违者,损坏设备及其它安全生产设施,由当事人全权负责。
6、制止井下搭矿车人员,检查好钢丝绳毛损程度,掌握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间向值班室汇报。否则,造成事故罚款100-500元,并赔偿其损失。
7、出现经上现象扣除本月奖金。
(十三)车间
1、每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且每天不少于3人在车间上班。否则,缺一天出勤罚工资100元/人.天,少一人当班罚款50元。
2、上班时间:早晨8点到值班室签名,并打开车间大门。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下班时间定为下午5点,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必须加班。车间无事,也必须在车间休息,否则,罚款50元/人.次。
3、车间人员休假,必须向值班室及车间负责部门请假,否则罚款每人每天100元。
4、每天必须有一钳、一电工值班,值班时间严禁外出,值班时间出现设备故障必须随喊随到,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100-1000元/次,并取消当月奖金。
5、值班时间的具体规定:值班人员除当好头班,处理下午3点钟后的一切设备故障,其它大型设备故障的处理,电钳合作,本班没值班的人也应主动配合,服从安排。共同排除故障,否则影响生产,罚款每人/次100元,并取消月奖。
6、对井下介上来坏设备应及时检收,并立即修好,车间里经常要预备有各种设备的应急设备,仓库里要经常余有各种设备的配件。否则,影响生产,罚款车间负责人每次100元。
7、新井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请示安全生产部门得到同意后才能去,决不允许强行去做。否则,影响老井安全生产,罚款本人50-100元。
8、大型设备的安装或更换由车间负责,矿不付工资。如因设备太重,需要加人则加人工资由矿负责,但车间人手不少于4人。否则,喊人工资由车间负责。其它一个人能搬动的设备则由车间负责搬运不付工资。
9、车间人员在材料室领出的材料,必须以旧换新,做到领、用、退三对口,领出未用完的材料在当天下班时退回材料室。否则,罚款每次50-100元,如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10、杜绝浪费,搞好节约,对车间换出的设备配件,能用的,修好再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本人50元/次。
11、严禁对外加工,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主要负责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本人50-100元/次。
12、车间主负责对所维修各种设备所需要的材料,提前一个星期选好计划,进行购买。否则,影响生产,罚款主负责人50-100元/次。
13、以上制度从2012年3月1日起实行,谢谢合作。
(十四)维修组
1、每月出勤25天。每天至少要有4人当班,特殊情况需要向维修组负责人或安全生产部门请假。否则,少一天出勤或没请假,罚款本人100-200元/次。
2、每班必须完成本班所布置的任务,并保质保量。否则扣除本班工资,影响安全生产扣其月奖。
3、随叫随到,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100-300元/人次,并罚维修负责人50-100元。
4、工作范围
(1)-50水平、-70水平南各回风巷和进风巷,机运巷及回采区放顶、加固,修上中下出口,松顶及坑木的回收,回采区扫尾,各种材料的回收。
(2)掘进工作面做好钳子、松顶、挖底子。
(3)负责掘进队打闭的钳子及其未发拱大巷的支架。
(4)负责新安装电溜子道的整修和电溜子的整套设备的安装及扫尾工作,包括收牵电溜子电缆等。
(5)负责风机整套的安装搬迁和更换。
(6)牵收各种电缆,负责收介各种需要检修的设备和材料。
(7)维修风路,回收井下各种坑木。
以上七个方面的事项如不服从安排,负责另外所安排做事人员的工资,并每项罚款100-500。
5、放顶倒塌采区罚款50元/人次,并及时维修翻通。
6、回采工作面顶要放透,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木垛或岩石墩要砌牢,坑木回收率要在90%以上。固要加稳加牢,要求一梁五柱,少一个树子罚款10元。少一排密集罚款50元。木墩要求3米一个,少一个木墩罚款50-100元,坑木回收率未达到标准,丢掉一根坑木,罚款10元。
第五章 “三违”处罚增补条例
1、下井人员不着工作服、不戴矿帽、不穿工作鞋、不佩带矿灯或规定必须带自救器而不带自救器,或在井下拆卸矿灯,每次罚款50元。
2、穿化纤衣服下井,每次罚款50-100元。
3、喝酒下井或操作设备,每次罚款50-200元。
4、迟进班、早出班、岗上睡觉、离岗、串岗、岗上干私活、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
5、在井口20m范围内抽烟,每次罚款50元;井口20m场地内有烟头,每个烟头对所属队、组罚款50元。
6、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视情节每次罚款100-500元;井下抽烟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并给予除名处分。
7、特殊岗位缺岗或私自请人代岗罚责任者50-200元。
8、无关人员在特殊岗位逗留,属当班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9、特殊岗未经批准私自带人参观,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0、各规章制度和措施不齐全或未落实,应限期整改而未按期整改,对单位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50-100元。
11、充电室对当班出入井人员数量掌握不清,对延时出井人员不及时汇报,每次罚款20-100元。
12、采掘工作面、维修巷道无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大中型设备安装、检修无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机电技术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其它特殊情况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而未编制,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有施工前未送达作业队、组和安全监察部门,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
13、未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地质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井上下对照图,应限期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对矿主管人员罚款50-100元。
14、拖延、隐瞒事故不报,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5、组织事故分析不及时、事故报告上报不及时,对安全副矿长每次罚款100-200元。
16、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人员发现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或发现“三违”制止不力,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100元;在管辖范围内,由于责任心不强而未发现隐患或发现违章人员不制止,在当班内发生了事故,每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进行处理。
17、无作业规程与安全措施或不按作业规程与安全措施施工,安监部门未发现、未制止,属于安全监察不力,对安监员每次罚款100元;对驻矿安全监站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18、采煤队无安全员跟班,掘进队无安全员跟班,对应负直接责任的安全员、队长罚款100-500元
上一篇: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
下一篇: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