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为了有效,正确地实施GB2894《安全标志》,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以提高人们的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标志设置的场所(或部位)
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2、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在厂区道路(厂大门、车间大门)设置限速、限高(限宽)、禁行等标志。
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5、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牌、职业危害检测结果。
6、在可能产生职业性危害气体的厂区应设置风向标。
7、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或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
三、充分利用红色(禁止、危险)、黄色(警告、注意)、蓝色(指令、遵守)、绿色(通行、安全)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确使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及时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的发生。
四、安全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含意明确无误
标志、符号和文字警告应明确无误,不使人费解或误会,使用容易理解的各种形象化的图形应优先于文字警告;确定图形符号应做理解性测试,标志应符合公认的标准。
2、内容具体且有针对性
符号或文字警告应表示危险类别,具体且有针对性,不能笼统定“危险”两字。如“禁火、防爆”文字警告,或简要说明防止危险的措施(例如指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具体说明“禁止烟火”,“小心碰撞”等。
3、标志的设置位置应醒目
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且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使人们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文字所表示的内容;不宜设在门、窗、架或可移动的物体上。
4、标志应清晰持久
直接印在机器上的信息标志牢固,在机器的整个寿命期内都应保持颜色鲜明、清晰、持久。每年至少检查1次,发生变形、破损或图形符号脱落及变色等影响效果的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五 、责任机构及其职责
1、责任机构,以企业安环部为主,车间实施管理。
2、安全标志的制定、沟通、传达、修改与更新由安环部负责。
3、安全标志应至少每年检查1次,由安环部组织检查 。车间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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