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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2013-08-12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厂)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提高设备的维修质量和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检修包含机电设备年度检修、小修、中修、大修、事故抢修和技术改造;检修管理是指对检修项目的计划编制、上报、审批、实施、验收、考核等方面进行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所辖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第四条  公司(厂)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管理规定。

  第二章  检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机动能源部是公司(厂)机电设备检修荼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审批检修项目,检查检修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检修工作的安全、进度和质量,并组织对重大检修项目的验收。

  第六条  生产调度部门根据本规定负责组织并审批各生产单位上报的设备检修计划。制定检修计划的总体方案以及检修期间的停供电安排。监督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情况,按本规定统计各单位检修工作完成情况,配合生产技术部制定检修项目安排和对设备检修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部门负责编制、上报、实施本单位的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制订重大检修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公司(厂)各项检修规章、制度、要求、实施并监督、检查、验收检修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  检修计划安排的原则

  第八条  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公司(厂)生产计划安排情况及设备技术要求,结合设备检修项目进行编制,原则上由公司(厂)统一协调安排。

  第九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应全面考虑生产、基建、调度等方面的情况,经筹安排,保证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条  设备检修的工期可参照省电业公司有关机电设备检修工期规定执行。

  第四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设备检修计划分为:

  (一)年度检修计划:公司(厂)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检修计划下达机电设备年度检修计划。

  (二)季度、月度检修计划:各生产单位根据公司(厂)批准的年度检修计划制定相应的季度和月度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批准,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各生产单位实施。

  (三)非计划检修: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现需要处理的设备紧急缺陷或及时事故处理等,需要对运行设备进行即时检修。

  第十二条  公司(厂)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本单位的机电设备年度、季度和月度检修计划。上报的时间规定如下:

  (一)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本单位所属部控、矿控设备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

  (二)每季度的第3个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所属部控、故控设备下一季度检修计划。

  (三)每个月倒数第5个工作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所属部控、矿控设备下一个月的检修计划。生产技术部根据上报的月检修计划和季度检修计划结合公司(厂)生产具体情况在月调度计划中下达执行。

  (四)检修时期需停、用电,必须书面报告总调度室,由总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

  第十三条  检修的性质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凡列入公司(厂)年度、季度和月度检修计划满足检修周期和质量标准,且在计划时间内执行检修工作,均视为计划检修;凡是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均视为计划检修。

  第十四条  非计划检修至少应在设备停运前12小时向调度室提出面检修申请,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下达批复意见。

  第十五条  事故抢修的设备运行单位应及时办理或补办检修申请书。

  第五章  检修的实施

  第十六条  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应制定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使设备检修工作其始终处于可控、在控、能控状态。

  第十七条  设备检修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现场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和检修、试验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十八条  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质量控制和监督

  (一)检修项目完成后,申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检修项目和内容已全部完成。

  2、检修质量达到检修标准。

  3、检修记录、试验报告完备,签章手续齐全。

  (二)矿控及部控设备年度检修和维护工作的质量验收实行2级收制,大修、技改工作质量实行3级验收制。检修单位自检为1级验收、运行管理单位验收为2级验收、公司(厂)组织的验收为3级验收,验收完毕。

  (三)所有项目验收均应实行(现场)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四)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填写不符合项通知单,并按相应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

  (一)检修开工前应做好危险点分析和危险点预控。

  (二)检修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三)严格搪行工作票制和其它各项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如动火、取用临时电源等规定)。

  (四)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

  第二十一条  设备检修总结和评价

  (一)设备检修后应及时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工时、材料和备品配件、技术监督、费用等进行总结和评估。

  (二)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竣工报告、技术总结、试验报告、验收报告。

  (三)按照检修和技改项目管理规定要求整理检修档案,交运行管理单位档案统一存档,检修档案保存周期为一个检修周期。

  (四)由于检修质量和验收不严造成事故者,应分别追究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检修分析,建立健全检修定期分析制度,特别应视对设备异常状况及检修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以不断提高检修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六)设备年度检修任务完成后,各单位应对年度检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并报公司(厂)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企业管理部,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  统计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统计指标以公司(厂)批准下达的检修计划为原始考核依据,以年度统计为考核周期。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统计指标总分100分,分4个部分:计划变更指标30分,计划检修率指标30分,检修按时完工率指标30分,检修申报规范率指标10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机动能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