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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013-09-05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特种作业危险性大,且一旦发生事故会给公司财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重大损失。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立此项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

  特种作业人员:

  一、  公司招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必须由人事部查验其合格条件,特种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通过了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并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  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才允许上岗作业。人事部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到账目清晰、数字准确。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复印件、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健康证明、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2.培训教育记录:参加特种作业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记录、本公司对其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日常性安全教育及知识更新教育等。

  3.证件资料: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证日期、发证单位名称、复审合格的日期和复审单位与日期等。

  4.违章、奖惩记录:包括违章时间、地点、内容和受过何种奖励、受奖时间、原因、奖励金额及受过何种处理、处理时间、处理原因和处理单位等名称。

  5.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

  三、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学徒工必须跟着师傅一对一地学习,每发现一例无证上岗独立操作的人员。

  四、  起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电工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须重新到有关部门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五、  行政部应每年检查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复审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应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厂内机动车辆应每年进行1次。

  六、  公司及各外包队应每2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1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

  1.电工:癫痫、精神病、较重的神经宫能症、明显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

  2.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两眼矫正视力0.8以下、严重眼疾、色盲。

  七、  各施工队应每天召集其特种作业人员召开班前、班后会,及时检查、小结日常工作的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