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为加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减少机动车交通安全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制度内容
1、公司机动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调度。
2、公司有专人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
3、驾车人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规则。
4、本公司人员因公出车需于事前向综合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公务使用单》,综合部根据重要性或紧急程度顺序派车。
5、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各种证件,严禁无证驾驶。
6、严禁酒后开车、强行超车、赌气开车、疲劳开车、超速行驶等。
7、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护车辆,节约油料。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清洁卫生。管好随车的维修工具和备件,遗失赔偿。
8、机动车辆配置灭火器材,定期更换药品。
9、遇有泥泞、冰雪等路面行驶时,严禁急加、急打和紧急制动等。
10、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并及时报告。
11、严禁公车私用、私自出车。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
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库或停车场。
13、凡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干部职工,应写一份申请材料并本人驾驶证复印件向综合部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驾驶公车。
二、违规及事故处理
1、凡无证驾车的,扣驾驶人奖金3000元;未经审批驾驶公车的,扣驾驶人奖金1000元。
2、凡洒后驾车的,扣驾驶人奖金2000元。相关领导干部当场不制止或不劝阻机动车驾驶人洒后驾车的,承担连带责任:职务高于机动车驾驶人的领导干部扣奖1000元,其中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扣奖2000元;与机动车驾驶人同级领导干部扣奖500元。
3、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除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具体情况,由责任人按一定比例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性质的交通事故,由机动车驾驶人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5--20%,其中,专职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免于赔偿责任。
5、凡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机动车驾驶人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50%以上。
6、凡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驾驶人赔偿公司所有的直接经济损失。
7、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将另行给予机动车驾驶人处理。
8、凡有以上违规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给予相关当事人经济处分外,还将视实际情况,
另给予其待岗(或停职)、换岗的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或除名。
9、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涉及其他责任人的,另行给予其处分。
10、本公司内员工凡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可向综合部举报。
11、公司设立专职驾驶员安全行车奖,年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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