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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014-03-12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干燥和绝缘良好。

  5.3架设的临时电源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5.4避雷和防静电装置每年春季进行一次系统外部检查,并测定全部装置的接地电阻,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防雷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

  5.5 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必须符合要求,设备检修后必须符合设备检修前的防爆要求.

  6 避免操作中静电放电的规定

  6.1 禁止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置于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静止30分钟后进行。

  6.2 禁止使用直喷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6.3 禁止使用绝缘胶管从上部插入易燃液体槽、罐内进行移液作业,如遇临时需要用绝缘胶管进行移液作业,应从罐的下部接软管并以金属导线连接。

  6.4 装置内禁止倒装、串换盛油或其他易燃液体包装物。

  6.5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在工作前通过接地把手或接地铁栏导出人体静电。

  6.6新增设或改变管线时,要核算流体的流速,使之在安全范围内。

  7公司内动火管理规定。

  7.l在生产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等)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接触,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7.2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证一律由安全环保部管理,动火证原件由动火人员持有。

  7.3动火作业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一级动火证的最长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最长有效期为六天(144 小时)。

  7.4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审批和意见。

  8动火作业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8.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门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8.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8.3 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防护工作,指定责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方法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8.4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查人检查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后方可离开现场。

  8.5 值班长负责生产和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

  8.6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8.7 各级审批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在确认符合防火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

  9 动火终审权规定

  9.l 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复查后,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终审批准。

  9.2 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在生产厂长或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终审批。

  9.3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所属基层单位安委会复查签字,报生产厂长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10 动火审批规定

  10.l 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10.2 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三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10.3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11分析应执行的标准

  11.1 若使用防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11.2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小于浓度4%时。其浓度小于0.2%。

  12 动火时应执行的规定

  12.1 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连接管道.

  12.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彻底清除沉积物,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12.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火灾。

  12.4 动火部位应备有适应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12.5  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13  公司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车间 装置工段、区域) 防火等级 防爆等级 备注
脂肪酸厂老酸装置 除热油炉和湿分外,为丙类防火;热油炉为甲类防火;湿分为乙类防火。 除热油炉和湿分外,为H-1级防爆热油炉为Q-2防爆;湿分为Q-3级防爆。  
脂肪胺厂胺装置 除中间罐区、成品罐区外为甲级防火;中间罐区、成品罐区(3B)为丙类防火。 除中间罐区、成品罐区外为Q-2级防爆;中间罐区(3B)、成品罐区为H-1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