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液氯使用的管理,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和我公司实际,对液氯钢瓶(氯瓶)的充装、运输、装卸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1. 氯瓶充装系数为1. 25Kg/L,严禁超装;液氯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1.1Mpa。
2. 充装后的氯瓶必须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的1%。复磅时必须换人换衡器。
3. 氯瓶并不全部装满液氯,留出约20%的体积作为气化的空间。
4. .氯瓶须由持有消防部门核发的危险品驾驶员专用证的驾驶专车运输,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并在运氯专车上配备抢修工具及防毒面具。
5. 应由供应部门持有消防部门发的危险用品押运证的专人押运,押运人应熟悉液氯的性能及泄氯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
6. 氯瓶配有的两只防震橡胶圈应完好,出氯口保护帽、总阀塑料保护帽应旋紧。
7. 氯瓶装卸时要有起吊设备,装车后,应以坚固的三角木垫实,并妥善加以固定,严禁氯瓶在车上滚动、碰撞。
8. 运氯专车应有“危险品”标志,车上严禁烟火,夏季应适当覆盖,防止日光曝晒。酷暑天中午12时至下午3时不宜行车。
9. 液氯运输前,押运人员必须对氯瓶的防震橡胶圈、总阀塑料一保护帽、出氮口保护帽、低熔点安全塞,氯瓶编号、氯瓶重量(空瓶、满瓶)、充装量、外观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签字验收。
10. 装运时,一般应将氯瓶横向放置,氯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易燃品、易爆品严禁同车,不准搭客带人,严禁乱停乱放于闹市之。
11.轻装轻卸,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止采用抛、滑或其他容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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