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必须接受市、区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和从事特种设备操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及时进行复审培训。
3、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包工及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包含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培训考核情况记入登记表(见《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跟踪表》);
具体内容及时间规定为:
⑴厂级(一级)教育培训: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时间8小时,
⑵车间级(二级):本厂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例案等知识,时间8小时。
⑶班组级(三级),由班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生产任务、特点、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时间8小时。
4、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保证12学时,并由员工本人签到(见《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外来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入厂安全注意事项,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可由安全员或门卫值班人员进行。
6、考核方法
⑴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市安监局组织进行。
⑵其它管理岗位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厂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
⑶普通工种、岗位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管理人员会同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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