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2、采样、分析或检测
⑴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设备内状况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含氧量在18~21%之间;
②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③可燃性气体浓度应在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以下。
⑵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⑶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3、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⑴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⑵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⑶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⑷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4、安全监护
⑴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⑵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⑶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5、受限空间作业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
⑴防爆区域或非防爆区域作业都必须由当班班组长(或作业者本人)填写作业地点、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确认作业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由安全员审查安全措施,必要时需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确认无危险,签名后方可作业。作业证上所有签字不能代签。
6、作业涉及动火、登高等特殊作业时,按相应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7、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坚守作业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8、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9、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部门和作业部门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10、其它作业安全规范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相关条例。
11、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2、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总部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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