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落实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生产车间及其它部位
责任:生产部工程师、主管、生产调度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生产部经理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
1、落实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
2、严格遵循维修工安全注意事项;
3、厂区内动用明火(电焊、乙炔焊等)必须执行动火制度,特殊车间(如:浸出车间)须具备特殊条件下,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4、在进行安装或大的技改、维修前,需学习了解有关资料与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5、维修人员在某车间实施维修时,应遵循该车间的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并且听从该车间责任人的安全与监督。特殊车间应采用特殊工具以免违规违章造成事故;
6、车、刨、铣床应有专人使用与维护,或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操作;
7、熟悉并撑握各种维修工具的应用与性能,防止因误用工具而造成人身伤害;
8、维修人员应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操作,避免在特殊环境(弧光、高空、高温、低氧等)造成人身伤害;
9、维修班责任人对全班人员的安全操作与设备安全负责;
10、认真做好维修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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