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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2023-10-10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974—2017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 2974—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为保证该项工作有效开展,并落到实处,本公司成立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任命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XX、XX

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源投入,其他部门及人员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

4.2 完善制度

本公司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相关记录文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4.3 组织培训

本公司计划开展两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分为管理人员培训与一般职工培训,培训分阶段进行。

4.4 落实责任

本公司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及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整改时间长、企业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的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存在不能立即排除整改和整改难度大的隐患;

——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GB 35181-2017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5.2 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5.2.1 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及应急设施;

——供配电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辅助动力系统;

——现场其他方面。

5.2.2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入;

——应急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本公司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至少包括:排查范围(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参见附录A。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各类基础管理项目为基本单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至少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参见附录B。

6.2 制定排查计划

工贸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

a)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b)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c)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指:

· 对工艺、设备、电气、建筑结构、消防与公辅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

· 根据行业特点对生产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d) 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行业季节特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 春季以防雷、防火等为重点;

· 夏季以防雷暴、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等为重点;

·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等为重点;

·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滑等为重点。

e) 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排查,特别对节日期间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及物资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

f) 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

g)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排查。

6.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6.3.3 组织级别

本公司应根据排查类型结合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级、岗位级;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车间级;

——专业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

——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

6.3.4 排查周期

6.3.4.1 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日常、综合、专业或专项、季节、节假日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具体包括:

——日常隐患排查周期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内容和各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公司级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车间)结合岗位责任制排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6.3.4.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工贸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项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6.3.5 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组织级别及排查周期,在排查项目清单中确定具体排查项目,结合《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形成各种排查类型的隐患排查表,由各组织级别按照排查计划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6.3.6 排查结果记录

各相关层级的组织部门和单位对照确定的隐患排查表进行隐患排查并记录,生产现场类隐患宜保留影像记录。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保证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6.4.2 隐患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

a) 通报隐患信息。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建议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通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b)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按照管控层级下发至隐患所在位置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进行整改。对于日常排查出的隐患,班组及岗位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者超出整改能力范围的按照程序上报,由上级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整改通知内容应包含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建议整改措施、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治理期限等内容;

c)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参考治理建议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和应急措施或预案,估算整改资金并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

d) 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完成情况反馈至隐患整改通知下发部门验收,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与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协同解决;

e) 验收。按照“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6.4.3 一般隐患治理

由公司业各级(公司、部门、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4.4 重大隐患治理

6.4.4.1 隐患评估

经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4.4.2 治理方案

公司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将治理方案报告给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公司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和治理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治理资金从安全费用支出,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工贸企业应当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6.4.5 隐患治理验收

6.4.5.1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实现闭环管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C、附录D。

6.4.5.2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7 文件管理

7.1 公司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7.2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方案、整改验收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单独建档管理。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同时应包括: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结合企业各类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编制完整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制定完整的可执行的排查计划并有效落实,形成完整的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

——隐患治理及时,保证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编制评估报告书及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 持续改进

9.1 评审

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9.2 更新

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9.3 沟通

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

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当企业发生变更或者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更新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应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