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中提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要求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这说明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决心。但是,从笔者近两年来参与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看,很多基层安监部门在推进该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必须正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全面推动工贸企业创建标准化缺乏硬抓手,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做依据。
工贸企业不同于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发证企业,标准化工作可以直接与行政许可工作挂钩,工贸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非强制性工作,仅有相关文件、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做依据,缺乏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力抓手,影响了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甚至出现抵触情绪。
(二)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政策,观望心理比较普遍。
由于缺乏面向企业的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政策,很多企业被动应付,观望心理严重,不愿意当先头兵,认为创建标准化并不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实质好处,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安监部门又难以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去督促工贸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目前,很多地方的工贸企业标准化工作主要依靠对基层局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来推动(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对县、区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这种一级压一级的刚性要求从实际情况看,显得机械被动,效果并不好,基层安监部门更是苦口婆说苦不堪言啊。
(三)中介机构评审收费不规范,导致标准化创建工作暂时受阻。
目前,安全标准化由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从目前我市的情况看,费用多则七八万,少则三四万。对于中小型及效益不是很好的企业而言,负担不小。况且企业本就不愿为开展标准化创建的中介技术服务费用买单,收费过高,在一定程度上更打击了企业的创建积极性,成为顺利推进工贸企业标准化工作难以突破的瓶颈。
(四)监管合力不够,部分行业开展标准化创建进度过慢。
由安监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开展比较顺利,但是涉及到由其他主管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创建就相对滞后。主要原因是政府监管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没有明确牵头部门,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只是安监局的事情,与自己无关,督促所属行业领域的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力度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强:
(一)在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现实背景下,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适合工贸企业实际的激励约束政策。
可从荣誉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四个方面强化政策措施保障。诸如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融资贷款、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税收优惠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涉及企业利益和企业荣誉的事项挂钩,让企业切实看到创建标准化的好处。
(二)尽快出台有利于加快推进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有梯次的中介机构评审收费标准。
尊重工贸企业监管实情,评审收费标准与直管的发证企业区别对待,合理收费。有些企业虽是当地行业龙头企业,但企业经营时断时续,效益差,投入标准化创建的资金缺乏保障,本着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收费不宜“一刀切”。正视目前并无有效的约束激励政策的实际,建议以季度或半年为界,时间间隔不宜过长,收费先低后高,以分梯次的评审费用调动企业创建的积极性。评审中介机构和安监部门从全局出发,共同努力,积极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安全生产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严格标准化创建工作程序,减少评审过程中的行政干预,给企业自主选择权。
安监部门受理申请后,建议由企业根据安监部门公布评审机构名单,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改变由安监部门指定评审单位的方式,避免出现中介机构独家垄断、收费过高现象,提高企业创建积极性,推动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更好、更快开展。
(四)加大业务培训和法规标准的宣贯工作力度。要制定总体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责任。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培训措施。
(五)把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打非治违行动及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加快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创建工作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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