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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混乱无力,谁之责?

2024-08-25   作者:安全论坛   安全管理 > 管理交流 > 正文
近日,某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2·9较大彩钢棚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2·9较大彩钢棚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77万元,是一起因建设单位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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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2·9”较大彩钢棚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2·9”较大彩钢棚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77万元,是一起因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建设、野蛮组织施工、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缺失导致正在建设的彩钢棚失稳坍塌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建议对该建设单位的2名参与该施工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对在该起事故中存在监管问题的有关县级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等26名公职人员移交纪委处理。

 

该起事故中建设单位(自建项目)的某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未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缺失、野蛮组织工人施工,导致不稳定的屋面结构失稳坍塌。

 

很明显该公司的在这起事故中负有很大的责任。

笔者暂且不对该公司的责任进行分析,主要针对26名公职人员移交纪委处理这一处罚进行专门的分析。

笔者首先关注的是,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有关县级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等26名公职人员做出移交纪委进行处理:

1、曹某昌,男,中共党员,某县某街道党工委书记,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陈某,男,中共党员,某县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调度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3、袁某,男,中共党员,某县某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谢某,男,中共党员,某县某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兼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控违工作。

5、曾某,男,中共党员,某县某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6、任某,男,中共党员,某县某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辖区控制“两违”建筑工作。

7、何辉明,男,中共党员,某县某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巡查控违队负责人,负责辖区“两违”建筑巡查工作。

8、王某,男,中共党员,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9、冯某刚,男,中共党员,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建筑施工管理等工作。

10、何某,男,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安中心负责人,负责和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监管和行业发展工作。

11、李某,男,中共党员,某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12、冯某,男,中共党员,某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辖区非煤矿山等工作。

13、黄某虎,男,中共党员,某县应急管理局基础股负责人,负责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14、陈某胜,男,中共党员,某土城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党工委书记,2016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负责某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15、钟某尧,男,中共党员,某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联系指导东皇自然资源所工作。

16、张某渠,男,中共党员,某县自然资源局某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负责某等街道违法占地工作。

17、肖某佐,男,某县自然资源局某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某街道违法占地巡查监管、非煤矿山开采监管(矿权)等工作。

18、刘某,男,中共党员,某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执法股。

19、袁某鹰,男,中共党员,某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自然生态、安全应急,包保某街道生态环境工作。

20、王某,男,中共党员,某县工业和能源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21、王某龙,男,中共党员,某县工业和能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23年11月16日至今分管非煤矿山、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22、袁某,男,中共党员,某县工业和能源局安全监管股负责人,2023年11月16日至今负责非煤矿山、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23、冉某,女,中共党员,某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住建、自然资源工作。

24、胡某,男,中共党员,某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5、刘某,男,中共党员,某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环保工作。

26、杨某东,男,民建会员,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工业能源工作。

被处理的26名公职人员,含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县工业和能源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等多个部门人员,有些部门的一把手也被处理。

有人说,这样处理的打击面太大,尤其是近四分之一的人员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似乎有点冤。

其实不然,笔者认为这些部门确实存在着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依法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等监管不到位问题:

首先分析该起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其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展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力,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本辖区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如该办事处分管安全副主任袁某在不具备审批资格、未审查该公司彩钢棚建设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签批“同意按施工设计要求建设”意见;再如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辖区“两违”建筑全覆盖巡查流于形式,对经检查未停止建设,逾期未整改的“两违”建筑,未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清除和整改。在该建设彩钢棚期间,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职能站所先后7次到该公司开展检查,对在建的彩钢棚仅口头提示做好安全措施,其中办事处与该县自然资源局某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的前日到该公司检查时,提出搭建的彩钢棚无土地使用手续,口头要求停止建设,办理相关手续——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人员未审查、就批准同意,以及检查了却是口头要求停止建设,不在督促执行,属于严重的监管失职!

再谈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将该工程建设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对违法建设活动失察漏管,在建设彩钢棚期间,没有到该公司彩钢棚施工现场开展过安全检查——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监管,更不去检查,是否存在严重的监管失职问题或严重的缺位呢?

三是该县应急管理局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中对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未及时移交处理,对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未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例如建设彩钢棚期间,该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指出了搭建彩钢棚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未将该公司彩钢棚建设违法行为通报相关部门,未及时有效提示和督促住建、自然资源、环保、工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彩钢棚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该县应急管理局发现问题指出隐患,但不处理,也不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属于严重的监管失职!

四是该县自然资源局对辖区违法占地行为查处不到位,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彩钢棚建设违法行为,未履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职责进行查处。如在建设彩钢棚期间,该县所属某自然资源所负责该街道办事处土地违法行为巡查监管的工作人员肖某佐3次到该公司开展检查,对该公司建设彩钢棚存在违法占地行为,3次口头要求企业停止施工、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其中在事故发生前日与办事处共同到该公司检查,提出搭建的彩钢棚无土地使用手续,口头要求停止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该县自然资源局存在对辖区违法占地行为查处不到位,对该县所属某自然资源所开展违法占地查处工作督促指导不力等问题,建设期间未到该公司开展相关检查——该县自然资源局所属某自然资源所多次检查,对违法行为只是口头要求停止违法行为,且该县自然资源局建设期间未到该公司开展相关检查,属于严重的监管失职!

五是该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对环保设施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负责矿山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监管职责。如在建设彩钢棚期间,该县环保局3次到该公司开展环保检查,对环保问题整改的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履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职责不到位;对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未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对该公司进行3次环保检查,其中11月9日对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安全进行了提醒,但未将彩钢棚环保设施建设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该县环保局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理,属于严重的监管失职!

六是该县工业和能源局履行非煤矿山和建材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如该县人民政府9月12日专题会议召开后,该县工业和能源局未及时将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纳入行业管理。该县工业和能源局没有到该公司彩钢棚施工现场开展过安全检查——该县工业和能源局存在严重的监管缺失!

七是该县委、县人民政府履行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如该公司建设彩钢棚期间,多部门对该公司违法搭建彩钢棚进行了检查,均认为搭建彩钢棚存在的问题不属于自己监管的范围,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未压实辖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各部门在监管检查中,未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如建设彩钢棚期间,多部门对该公司违法搭建彩钢棚进行了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土地违法和安全问题,仅口头提示整改,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多部门的县委、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领导职责严重失职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几乎所有有关的政府监管部门都严重失职,包括领导县各政府管理部门的县委、县人民政府都在失职,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也可以说,整个当地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管上失职,这是惊人的,但见怪不怪,因为可能许多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管上都存在类似的问题!

进一步分析,安全生产监管应该是一级管一级,县级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管上严重失职,那么县级政府的上级政府部门是否也存在安全生产监管的失职问题呢?

本起事故由于事故调查报告是市级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调查和撰写的,所以少有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自己检查自己是否存在监管的失职问题。但是,本起事故中由于该县整个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管上失职,或许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市级有关政府部门应该检查自身是否对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有效的督导。可以这么说,如果这种现象在该市所辖的各县普遍存在,也就很难说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上没有的失职问题。

以此类推,如果市级安全生产监管出现问题,那么省级有关部门是否也应当自查一下自己的监管问题。

总而言之,上级管理部门必须对所辖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的督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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