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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奖罚办法

2013-03-05   安全管理 > 管理交流 > 正文
元宝山露天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为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一、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追究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为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一、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或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与罚款执行《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二、轻伤事故及三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追究
(一)作业岗位和非作业岗位事故责任追究分别处罚
(二)作业岗位和非作业岗位界定:
作业岗位:  在工作时间从事本岗工作及相关工作
非作业岗位:非工作时间从事非本岗工作及相关工作
(三)作业岗位事故
     1.罚事故主要责任人8000元,并离岗培训,离岗培训的期限、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培训期间的相关规定按《元宝山露天煤矿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执行。
2. 罚事故一般责任人2000元。
3.罚事故责任者所在班(队)的班(队)长2500元;罚副班(队)长2000元;罚当班的带班长(或领工人员)1500元;罚当班班组其他作业人员300元/人。
3.给予事故责任者所在单位的经理、分管经理、当班经理,诫勉、降职、撤职处分并处4000元罚款;建议给予该单位的党支部书记相应的党内处分,并处4000元罚款;给予该单位其他副职罚款3000元;给予安监站站长、专职安检员罚款1000元;给予当班工长罚款1000元。
    5.分别给予分管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500元和400元罚款;给予分管科室相关管理人员300元/人的罚款;罚当班所管区域的安检员200元/人。
    6.取消事故责任单位一个月的季度安全奖。
(四)非作业岗位
    1.罚事故主要责任人8000元,并离岗培训,离岗培训的期限、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培训期间的相关规定按《元宝山露天煤矿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执行。
2. 罚事故一般责任人2000元。
3.罚事故责任者所在单位的经理、党支部书记、分管经理2000元;给予该单位其他副职罚款1500元;给予安监站站长、专职安检员罚款200元。
上述条款如与上级文件有关条款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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