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什么是安全?
安全: 1.指无物质危险和精神恐慌而使人员处于自由状态。
2.没有危险因素的劳动条件以保证人们从事劳动过程中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3.指系统中的一种品质,在完成给定条件的功能时,产生的事故损失达到人们可以接受的水平。
安全生产的概念:
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安全生产的范围:
包括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矿山,农林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设备安全,还包括铁路,公路运输及航运,民航,水利电力,消防,农药,农电,以及工业,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建筑产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仪器仪表,电气产品等)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环境不受污染。
事故及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 【核 心】 明确水厂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每位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我们应该做到:《明确分工、 各负其责 、协调一致 、 全员参与》
事故预防技术措施:
a)各类设备安全防护满足“零进入”原则:即不论正常或异常、不论有意或无意,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可能接触到设备的运动部件而受到伤害。
b)设备不得带有锐利棱角,任何发热部位(温度>60℃)和有夹、压或割伤危险的运动部件应配有防护或连锁装置。
c)动力传输系统上的防护罩应以机械方式固定,不允许采用无需工具就能开启的固定装置。
d)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定期检验和有效。
e)电气设备的防护性接地或接零,以及其他防触电设施。
f)在工作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g)重点部位(配电室、危险品仓库、锅炉房)的特殊安全 防护设施。
h)其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a)保持工作区域的过道畅通,尤其是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无关杂物和封闭;
b)湿滑的地面及时清理积水,雨雪天气过后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c)地毯、毡垫,地板革等铺地材料防止卷边、褶皱、撕裂,如不能使用则应及时更换。
d)尽量不在高于头部的位置摆放重物,取拿时应平行搬取。
e)高空作业人员应在作业下方设置警戒人员或标志,作业工具和物品放置稳妥避免掉落。
员工权利 :
水厂每位员工有权在工作中制止以下不安全行为:
a)员工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
b)员工未按照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c)员工未经批准进行带有危险性的作业;
d)员工在禁止烟火区域动火和抽烟;
e)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f)其他的不安全行为。
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请珍惜你的权利!
员工义务:
水厂每位员工有义务对工作区域中存在的以下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a)工作区域有不正常的气味和声响;
b)各类仪表和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数据;
c)机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d)安全防护设施失效;
e)管道和线路明显的跑、冒、滴、漏;
f)其他认为不正常的现象。
发现以上问题请立即报告你的主管领导和其他人员!
纵容他人的不安全行为也许伤害的就是你自己
事故预防(劳动防护)
1.员工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发现损坏或是不能达到防护要求应报告安全员申请更换。
2.员工应爱护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用于与劳动保护无关的用途,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丢弃。
3.员工应事先了解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后选择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在情况不明或无法判断时应向部门安全员或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咨询后方可作业。
4.在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时也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危险性较大或存在未知危险因素时,应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方可实施处理。
切记: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挽救你的生命。
工作场所你需要牢记:
四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自己
首先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不伤害他人
时刻关心你的工作伙伴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不被他人伤害
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别伤害到你
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的抢救措施:
a关闭事故现场的气源、电源、物料阀门和其他设备开关;
b通知现场其他人员撤离,并设置警戒带或标志,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c搜寻事故伤亡人员,将伤员搬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采取急救措施;
d报告—部门主管—厂主管领导—厂长—上级—119、120等;
e其他的应急措施。
注意:救助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救护知识,救护时必须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事故情况不明或事故超出自身救护能力,则应等待专业人员前来,不可擅自行动。
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
事故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制订出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
以下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
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事故
二、登杆立杆和撤杆作业:
(1)首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子、安全带、梯子等)是否牢固可靠。
(2)登杆前应检查杆跟部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柱杆基未完全牢固前严禁攀登。
(3)登杆检修时,先查明线路,注意检查有无裸露和带电部分,防止误碰触电。在线路复杂的电杆上作业可能碰的带电部分和接近或穿越电车、电话线路时,应用绝缘物遮盖好。
(4)在高低压并架线路杆上作业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与高压线路距离不得小于:
A.6千伏安全距离≥ 1米;
B.10千伏安全距离≥1.5米;
C.66千伏安全距离≥2米;
(5)雷雨天气应停止杆上作业,并不得在杆上逗留。六级以上大风亦应停止杆上作业。
(6)攀登转角杆检修作业,不得从内侧登杆或站在内侧作业,以免倒杆伤人。
(7)高处线路上有人作业,下面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使用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扔,杆下禁止行人逗留。
(8)紧线前要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若不牢固须经加固后再登杆紧线。
(9)更换线路撤线时,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甩到另一带电体上或伤人。
(10)检修杆上线路时,使用的绑线应在地面卷好,严禁杆上卷绑线或放开绑线。
4、砍伐树木: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靠线路的树木时,检修人员必须在工作前向参加这项工作的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带电,并指出注意事项,采取安全措施。上树或砍剪树木时不得抓脆弱枯死树枝,牵拉树枝的绳索不得靠碰输电线。
5、工具:
(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配备触电保安器,否则不准使用。
(2)在铁板、潮湿地面及金属架上使用电动工具,外壳必须有接地
保护。
(3)在潮湿黑暗的地方工作要使用12V—36V行灯照明;禁止使用金属工具碰触带电体。
(4)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体的距离;10千伏以下不得小于1.5米,喷灯不准在充油电器设备附近点火。
(5)在室内外工作使用的梯子,中间要有防护绳或链;单梯在水泥地面或在坡地工作时,梯子底脚要有防滑措施或有人扶着。
三、安全常识
1.挂装接地线应先挂装接地端,拆接地线应先拆连接导体端。
2.工作在2M以上高度且有可能垂直坠落的即为高处作业
3.操作高压电器设备应穿戴绝缘用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 所谓“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 四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6.我们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其中红色表示警告、禁止,绿色表示指示、安全状态、通行
7.脚扣使用前要检查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防滑胶皮是否牢固,绑脚皮带和钎子是否完好。
8.在“春检”工作中监护人如发现工作人有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安全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可停止工作。
9.人体接触氯气会对的生理组织造成伤害,特别是对呼吸系统和眼黏膜伤害很大,能引起气管痉挛和产生(肺气肿),而使人窒息死亡。
10.在停电线路或电器设备检修时对”监护人”的要求是?
“监护人”应精神集中,不得擅离职守参与同监护工作无关的事宜在检修电器设备时严禁与操作人接触。
11.为什么说习惯性违章比偶然性违章的危险更大?
a.习惯性违章是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行为。偶然性违章是个别人身上或个别时候出现的个别违章现象,容易制止和预防。
b.习惯性违章有很强的传染力它会危害着几茬人,偶然性违章是个别现象,容易得到纠正影响面很小。
c. 习惯性违章容易使人对事故失去警惕性,偶然发生的违章行为很容易被察觉并得到及时纠正。
d.习惯性违章是导致事故的必然因素。
12.高处作业的“三宝”是指什么?
安全帽 安全网安全带
13.安全生产三要素是指什么?
人的安全行为、物的安全状况、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事 故 案 例 —— 分 析
案 例 一
事故经过:
1994年4月6日,五水厂运行电工李斌(男,1973年1月27日出生)在弓匠线路春检作业时,误上农电杆,造成双手触电导致电击伤(10000V高压电),从12米电杆上摔下。双手肌肉萎缩,神经功能部分丧失,伤残等级:二级。
事故原因: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李斌是一名运转电工,对弓匠线路检修的作业环境不熟悉.另一方面,电线杆上检修作业,未安排监护人,管理上存在问题。
事故教训与措施:
1、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必须到位。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案 例 二
事故经过:
2000年4月5日上午8时,二水厂运转电工王嘉兴(男、1940年6月29日出生)、段克忠(男、1940年出生)二位同志受班长的指派,去实验水源停电清扫变压器,9时,段克忠先停氯,后停井,拉开跌落式开关,带高压绝缘手套进行变压器放电,随后二人同时上变台进行清扫作业。9时30分,王嘉兴在清扫时接触到跌落式开关上部10KV引下线,触电后由变台上坠落。造成电击复合外伤,T10-11粉碎性骨折,T11-12椎管错位,伤残等级:二级。
事故原因:
1、没有执行“二票三制”,没有挂接地线和标示牌,不清楚带电与不带电部分;
2、在作业前准备工作不细,分工不明确,作业内容不清楚;
3、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
4、作业中没有戴相应等级的绝缘手套;
5、在变台上工作没有系腰绳,触电后摔下加重了伤害的程度。
事故教训与措施: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工作前,应做好必要的危险辩识分析,待确认不会伤害到别人,同时也不会伤害到自己的情况下,方可工作。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两人以上同时在一个狭窄的作业现场作业时,在作业前,准备工作一定要细,作业内容、工作分工必须明确,安全措施必须到位。
案 例 三
事故经过:
1982年12月27日,四水厂在停电作业过程中,秦德财同志和那玉发同志到浑河12#水源,先拉下跌落式开关,后秦德财同志上变压器台上拆避雷器,拆完后,秦德财的右手食、中指背扫到跌落式上部电源线(立斗线)因线路带电造成触电,两手受轻伤。经医院确诊为电击伤后遗症。
事故原因:
1、作业中没有戴相应等级的绝缘手套;
2、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
2、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事故教训和措施:
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
案 例 四
事故经过:
2006年4月11日,五水厂按春检计划安排对尹家二泵变电所高压盘进行清扫。7时30分,尹家二泵变电所接到总公司供水调度停运指令。8时20分—8时40分,变电所值班长王建丽按照工作负责人冯刚(生产科科长)于10日13时10分下发的变电所工作票,组织值班员陈淑萍操作: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挂警示标志牌,操作了停电作业;岳玉梅监护。变电所所长谷玉珍(女,43岁,1980年参加工作,2003年竞聘上岗尹家二泵变电所所长)同王建丽、岳玉梅、陈淑萍共同填写了变电所操作票。(注:谷玉珍、董萍、闫艳梅10日当班,11日交班后留下来同11日当班的王建丽、陈淑萍、岳玉梅一起进行春检停运清扫工作。)8时50分,王建丽同陈淑萍签发了工作票工作许可。之后,谷玉珍为班组人员划分了清扫分担区,同时强调“进户刀闸上梢为有电部位,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开始进行高压盘清扫。9时15分,谷玉珍登上弓匠线总受柜上部进行清扫。9时30分,谷玉珍在准备清扫离弓匠线进户刀闸最近的所变柜时,忽然站立不稳,手部触摸到进户刀闸开关上梢10千伏高压电(与此同时谷玉珍大声喊叫),产生触电弧光,造成触电事故,双手及右前臂严重电灼伤。
4月13日上午,谷玉珍接受了医院的截肢手术。目前,谷玉珍尚在治疗当中,伤情比较稳定。
事故的直接原因:
1、谷玉珍在清扫作业过程中,作业活动范围与进户刀闸开关上梢10千伏高压电距离小于《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9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规定的安全距离,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属“人的不安全行为”),手及手臂进入高压带电危险源区域,造成触电事故。
2、谷玉珍工作热情非常高,带领班组人员一起清扫作业,亲自投入到作业当中。但作为尹家二泵变电所所长、班组班长、停运清扫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很好地履行监护职责。
事故的间接原因:
1、五水厂对尹家二泵变电所班组的教育培训存在欠缺,没有使班长及班组人员达到应有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危险辨识和防范能力。
2、五水厂组织生产作业检查指导有缺欠,造成谷玉珍违章进入高压危险区域。
3、谷玉珍在铝排上作业时,未采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铝排也没有足够的强度承担作业人员的体重,导致了身体、肢体晃动。
事故教训和措施:
1、春、秋检作业前,各有关单位必须确保每名作业人员(尤其是监护人)明确掌握“挂接地线就是生命线”、“作业人员活动范围与高压电距离不得小于:6千伏安全距离≥1米;10千伏安全距离≥1.5米;66千伏安全距离≥2米”。并且向每名作业人员(尤其是监护人)进行1994年五水厂“4•6”(伤者:李斌)、2000年二水厂“4•5”(伤者:王嘉兴)、2006年五水厂“4•11”(伤者:谷玉珍)等事故案例教育,吸取各类触电事故的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重点检查督促安全管理部门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落实其对本单位管理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以及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这是一项基础工作)。同时,必须始终坚持安全教育的四条原则——反复性、多样性、示范性、实践性,不断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今后,凡属户外隔离开关没有断开,即进户刀闸开关上梢带电的变台、变电所(箱柜板)等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安排清扫作业。只有在户外隔离开关断开的无电状态下,才能够安排作业。同时,认真落实‘两票三制’(不仅进户处挂接地线,出户处也要挂接地线,避免意外反送电的情况发生),由主管副厂长审批,由水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副厂长到作业现场检查实施(落实)情况”。这项措施将固定下来作为一项制度来执行,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各单位对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包括肢体)稳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各单位必须把五水厂“4•11”事故通报给每名干部职工,在每个厂务会、生产经营服务会、调度会、科务会、班务会上传达;机关部室必须在部务会上通报五水厂“4•11”事故。使广大干部职工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端正安全态度,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技能;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够举一反三,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5、今后,在研发中心进入春、秋检作业现场前,各有关单位的生产副厂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向研发中心检测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防止研发中心检测作业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现场作业,发生触电事故。
案 例 五
事故经过:
1984年8月8日下午1时50分左右,供水处一水厂维修三班班长(六级电工)沈斌带领副班长(三级电工)岳广伟、二级电工宿延军、一级电工杨久远,在丁香水源六号井更换变压器被雷击穿的B项避雷器。班长沈斌停运机组后,对维修人员做了简单的分工:由宿延军切断跌落式开关后,由宿延军和杨久远两个人进行更换避雷器。此间岳广伟曾表示上去更换,但沈考虑让宿延军和杨久远两个青年锻炼一下,让岳广伟在变压器台下监护并照看着。宿延军切断跌落式开关是骑在变压器台的横担上进行操作,他先切断了AC两项。但未找到B项联锁。沈当时在一旁也未看见该项联锁。当他站在变压器台两电柱中间时,才看清B项联锁在直杆瓶附近。于是便指挥宿延军切断。这时宿延军感觉有人上了变压器台。当即就喊:“我还没断完,你(指岳广伟)怎么就上来了?”当宿延军迅速切断B项的刹那间。岳广伟已从变压器台上掉下来(杨久远因寻找避雷器备件未在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对岳广伟同志及时进行了现场抢救,并截车送往市第八医院。经过紧急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认定为电击致死。
事故原因:
通过调查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整个维修作业没有执行《电工安装(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一、作业前班长沈斌没有填写工作票;二、未履行验电程序。未装短路接地线;三、四名工作人员均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四、操作者登上变压器台带电操作。整个作业是处在毫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加上岳广伟同志又是冒险作业。就导致了这起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1、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的不好,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教育。
2、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明确职责,提高安技队伍的素质。同时,要加强检查监督,对违章操作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制裁。以保证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全面贯彻执行,彻底杜绝习惯性违章。
案 例 六
事故经过:
1984年4月9日下午2点,在新郎家工程五号取水井安装变压器的时候,丈量变台尺寸时,由技术组技术员彭立根往上抛卷尺,甩落身后,将站在彭立根身后的瓦工韩克勤同志的头顶砸破一条15毫米的伤口。
事故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人员没有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对违章操作者及时进行制止;3、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系统教育;4、作业中没有戴相应防护用品。
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1、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安全防护用品佩带又不齐全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抓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工作。
2、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教育职工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案 例 七
事故经过:
1997年4月12日上午11时许,三水厂在张杨官输电线路,由6KV更换为10KV并网改造作业施工中,当架设南门型柱与以北两棵杆紧线时,门型柱以北的第一杆,埋深距地面300mm处撅断,造成在此杆上作业的维修电工仇爱民(男、1971年1月出生)、维修电工李红光(男、1964年4月出生)随杆倒地摔伤。仇爱民:腰部软组织挫伤,腰间盘膨突,双肾挫伤;李红光:胸背部挫伤,T8椎体压缩性骨折,腰部软组织挫伤。伤残等级:二人均为九级。
事故原因:
1、主管领导对此次施工作业安全防范重视不够,组织不周密;
2、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彻底检查此电杆存在隐患(76年架设);
3、终端杆未设拉线。
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1、责成事故单位整顿学习,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对施工队长,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及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
3、强化领导者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4、所有施工项目,增加必要的行之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5、坚持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制度,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管理好现场安全工作,对发现的任何不安全隐患,必须进行整顿后,方可允许继续施工。
案 例 八
事故经过:
2006年8月7日中午12点55分左右,自来水于洪营业处第一经销公司抄表员吴飒、李辉、陆州、李永伟一行四人来到位于巢湖街的沈阳高级公路材料厂水表井现场,按规定对该水表井的故障水表实施换装作业。在换装新水表的过程中,由于水表井内缺乏氧气造成换表员陆州在工作过程中在表井内发生急性气体中毒倒地,在井外实施监护任务的李永伟立即下井救助陆州,在救护过程中也在井中发生急性气体中毒倒地。井上的李辉二人见状也实施救助,在预先采取憋气的简单防护措施下,李辉将倒于井室地下的陆州、李永伟扶坐起来,后李辉感觉到胸闷、呼吸困难,忙上到井上。在李辉下井进行救助过程中吴飒拨打了120急救和119报警电话。119、120先后及时赶到现场,消防人员配戴防毒面具下到表井内将陆州、李永伟同志救助出井;120急救中心在现场对二人实施了抢救,随后又将二人送到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救治。13点35分陆州经抢救无效死亡,晚21点30分左右,李永伟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通风时间过短,表井内有害气体未能流通置换;
2、监护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感情用事;
3、缺乏必要的强制通风措施,造成此次事故。
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1、依据“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认真清查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吸取经验教训。
2、全面开展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立即召开“8.8”紧急专题会议,将这起事故向全公司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部门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凡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部位,立即进行整改。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机构,以安全标准化为规范,全面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加大资金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的前题是必须保证安全,才能高效率生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经费,全部用于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使各种事故隐患尽早解决,同时,我们加强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5、加强人员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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