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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13-08-31   作者:程光能   安全管理 > 管理交流 > 正文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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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工作,特制定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 职责

  第一条 安全环保监察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的主管部门,实行“月检制”与“日常巡检制”相结合的公司级安全检查制。

  第二条 安全环保监察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对整改项目实行备案。

  第三条 各部门、分厂应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 各部室、分厂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对难以整改的项目要拿出整改时限。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一)、查思想:查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二)、查制度:查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三)、查领导安全意识:领导是否把安全问题、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法规是否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上有功人员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五同时,对布置的安全工作是否认真执行。

  (四)、查隐患: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设备是否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跑冒滴漏是否到达规定标准等,如出现重、特大险情或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上级部门尽快得到落实解决。

  (五)、查职责:查各级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是否认真履行,对公司规定的安全责任制是否清楚,是否掌握,是否得到认真履行。

  第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一)、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1、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可少于四次(元旦、春节、 五一、国庆),由总经理负责,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级领导协助,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发动广大职工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生产部汇总上报。

  2、部室、分厂级安全综合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由部室、分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二)、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1、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单位参加,不定期进行。

  2、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超重吊装设备、厂房建筑、交通运输、各种车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以及生活设施等分别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一次或多次专业性检查。检查每一个项目应有详细记录,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问题作出准确性鉴定。

  (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员工作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和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按“公司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度”执行。

  (四)、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1、每一个生产工人都必须坚持班中巡回检查制。

  2、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交接班安全检查制。

  3、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注意事项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二)、各级、各类检查,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登记,按隐患性质、类别归类,分析研究,分别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要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年度大修计划,限期解决。

  第八条 安全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必须本着“三定”、“五落实”、“四不交”的原则。“三定”即定项目、定方案、定时间;“五落实”即组织落实、资金落实、材料落实、施工落实、负责人落实。“四不交”即凡是个人能整改的不交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二)、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

  (三)、对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若限于物质技术条件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应制订出监控措施和整改计划,定期解决,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四)、重大隐患和有意拖延不整改的项目,由安全环保监察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

  第三章 报告和记录

  第九条 检查实行登记、建档制度

  (一)、季节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实行登记、建档工作。

  (二)、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或定期检查必须做好详细登记、建立档案并存放。

  (三)、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如出现重、特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或提交公司办公会上讨论,使隐患尽快得到解决,做好登记,存入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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