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镇被称为“中国灯饰之都”,全镇以灯饰生产行业为龙头支柱产业。据统计,2005年全镇灯饰业总产值达到95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60%以上。目前全镇已登记注册的灯饰企业近2千家,从业人员近4万人;形成了约7公里的“灯饰一条街”,共有灯饰商铺600多家;灯饰产品不仅畅销全国,还出口到港澳台地区、东南亚、日本、美国及欧洲等近102个国家和地区,出口创汇约4.4亿美元,古镇镇也因此由偏隅一角的乡村小镇一跃而成享有较大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中国灯都”。
在行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古镇镇灯饰生产企业和灯饰经营商铺客观上存在的火灾危险性也因近年来不断发生在这些场所的火灾事故而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据统计,从2002年到2005年古镇灯饰行业共发生火灾133起,直接财产损失超600万元。如2005年10月25日,古镇镇一灯饰厂发生重大火灾,并迅速蔓延到相邻的14间灯饰商铺,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火灾的发生,不仅造成巨大的直接财产损失,由此引发的企业停工停产、客户“跑”单等间接损失及社会影响更是难以估计。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和城镇消防规划滞后所引发的火灾,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灯饰生产行业的蓬勃发展。为此,探讨灯饰行业的火灾危险性及其预防对策,全力遏制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成为进一步加强古镇镇消防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灯饰行业的火灾危险性
(一)用电设备多,电气火灾诱因多。首先是灯饰生产企业的专用设备多,有安装维护设备、调光台、仪器仪表、检测设备等。为了压缩生产成本,这些生产设备每天使用的时间长,有些设备还要24小时运行。如多数灯具老化测试设备24小时运行,一旦设计、安装和使用不当,非常容易出现故障引发火灾。其次是企业内部的照明灯具多,包括节能灯、白织灯、荧光灯、舞台灯等等。照明灯具在工作时,其灯泡、灯管的表面温度很高,如果附近堆放可燃物就有被引燃的危险。第三是许多生产企业内部灯具的附属设备质量参差不齐,生产线上拉接的开关、灯座、线盒等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接触不良、接头松动等问题。第四是电气线路乱。灯饰生产企业内部的电气线路复杂,由于许多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电气线路安装混乱、乱拉乱接、使用廉价劣质电线、超负荷用电等现象相当普遍。第五是灯饰商铺内电气线路严重超负荷,灯饰商铺内安装摆设有大量的样品灯具供客人挑选。按照设计总负荷,亮灯数不应超过总样品灯具的15-30%。但在灯饰销售旺季,基本上亮灯数达到80%以上,使商铺内电气线路用电超负荷现象很严重。据统计,近年在灯饰行业所发生的火灾中,电气线路引发火灾最为突出,占了行业火灾总数的70%以上。
(二)可燃材料多,发生火灾损失大。 一方面是灯饰行业的生产、销售环节须要使用大量的泡沫、塑料、纸箱等可燃的包装材料;由于很多企业管理混乱,可燃的包装材料直接堆放在高温照明灯具的正下方的现象非常普遍。另一方面灯饰展厅、商铺为了营造出豪华、舒适的环境吸引顾客,在室内顶棚、墙面、地面等装修工程中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如木龙骨、胶合板、装饰织物等,使展厅、商铺的火灾荷载大幅增加。大量的可燃材料在火灾发生时会形成立体燃烧并迅速蔓延,致使火灾损失惨重。
(三)易燃物品多,火灾突发概率高。大部分灯饰生产企业都有产品造型、喷漆和烘干等工序,而对灯管、玻璃灯罩等成品、半成品进行造型处理和烘干时,经常要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作为燃料;在喷漆工序中,要使用大量的油漆及有机溶剂,且油漆在使用过程中,还常用汽油、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等溶剂。由于生产过程中要使用大量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不小心很容易发生火灾。古镇灯饰业一年发生在喷漆房的火灾就不少于10宗。
(四)人员流动频繁,员工消防素质差。由于灯饰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外来用工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不高。企业在招收员工时,没有进行必须的上岗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生产工艺必须的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和易燃易爆设备操作人员,基本没有按要求实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新上岗的员工只靠老员工带几天,会一些简单操作就独立上班。灯饰生产企业既没有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也没有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企业缺乏规范管理直接导致员工的消防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因此,在对灯饰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经常发现员工用塑料桶盛装天那水等易燃易爆液体、将泡沫塑料等包装品放置于高温灯具下方等现象屡见不鲜。
二、改变灯饰行业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现状的对策
(一)规范电气设备的专业施工安装,加强日常管理。电气线路及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装;选用的电气线路、附件等必须符合电流、电压等级要求,不能超负荷,且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或阻燃硬塑等套管,转弯处应装接线盒,套管超过30m长时,应加接拉线盒做好保护,并按规范要求使用保险丝或漏电开关;当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燃烧性能等级为非A级(不燃)的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难燃)。
(二)规范可燃材料的分类存放管理,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应设立专门的仓库,并分类、分垛储存纸箱、泡沫等可燃包装材料,且堆垛不应过高、过大,要留有一定的墙距、柱距、垛距,每个堆垛的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堆垛与堆垛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米,堆垛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堆垛与梁和柱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三)规范内部装修的防火安全施工,加强耐火燃烧性能。选用材料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大面积装修,特别是吊顶材料的选择,应选用A级(不燃)材料。
(四)规范易燃易爆产品的安全操作流程,加强储存使用控制。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控制设置在丙、丁、戊类厂房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占其所在厂房或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并应确保该类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达到二级以上。另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其储存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且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选用、安装以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
(五)规范消防管理的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自我管理意识。无数事实证明,只有管理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企业的消防工作才能做得好,才能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要牢固树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保障机制。必须充分发挥灯饰企业主观能动性,指导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应奖惩规定,严格兑现。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六)规范岗位技能的从业人员培训,加强自防自救能力。首先,要切实抓好灯饰企业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企业管理者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帮助管理者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其次,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再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再次,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严防因盲目蛮干、违章操作引发的火灾事故。
上一篇:消防安全工作不能“舶来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