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事故经过
2003-03-17,某县电力客户服务公司线路施工队在10kV 126梁镇馈路72~90号杆进行更换导线及78号杆的改造工程。办理工作票后施工队长续Xx(工作票签发人)便派工作负责人柳X回公司领钢绞线,自己和工作班成员制作好所需拉线,进入工作地段并开始工作。15:30,季节工高X X、双X在78号杆(转角耐张杆)登杆开始紧线,当紧完两边相后紧中相线时,杆上人员感到杆有摆动,便要求地面人员检查拉线,地面人员查看了拉杆及楔型线夹部分后说无异常,便继续紧线,当中相线紧到时,突然78号杆折断,杆上两人随杆坠地,高X X被压在杆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双X软组织损伤,造成一死一伤事故。
2 原因分析
(1)施工队长和工作班成员制作拉线时,没有按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制作,拉线绝缘子下端尾线与本线长度过短,只作了113mm,致使拉线脱滑,78号杆折断。
(2)工作负责人不遵守规程规定,离开现场回单位领材料。
(3)工作负责人脱岗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4)工作班人员对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没有进行抵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5)登杆前没有对拉线进行细致检查,同时杆上人员要地面人员检查拉线时,地面人员没有详细地检查拉线。
3 防范措施
(1)必须加强安全教育,组织认真学习《安规》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的自觉性。
(2)登杆施工前应对拉线进行全面仔细检查。
(3)工作负责人一定要由技术水平较高、了解电力安全规程,并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5)工作任务分配要明确、工作安排应具体。
(6)要严格按GB50173-92《35kV及以下架空线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定,35mm2拉线缠绕长度不得小于250mm,还要绑扎整齐。
(7)工作监护人应向现场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并切实起到工作监护作用。
(作者系陕西神木县电力局 摘自:《电力安全技术》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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