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的经过
2008年1月16日上午9时左右,浙江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车木工吴某某,在成型车间加工桌子底柱车木过程中,由于车刀进量过大,致使桌子底柱破裂,引起碎片飞出,击中其脸部,致使吴某某后倒头部着地,急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吴某某自我安全意识不强,在加工桌子底柱车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致使柱子碎片飞出击中头部后倒地,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浙江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未能落实到人。
2、浙江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未能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3、浙江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未对员工开展法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致使员工未能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上一篇:撤掉保护垫 压死修车人
下一篇:“6•8”物体打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