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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热电厂人身死亡事故的通报

2008-10-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5年11月16日上午10时10分,大唐保定热电厂燃料车间检修二班专责工赵某某(男,42岁),在整理本班#3库房过程中发生皮带卷坠落,砸伤致死。

  一、事故经过

  11月16日上午8时20分,由检修二班班长带领赵某某等4人整理本班组库房。在整理#3库房时,由赵用叉车将3卷宽1m、直径1.62m,2吨重的输煤皮带放到了库房南侧高1.7m皮带架上(架子用100mm槽钢制作,宽0.6 m,距离墙面0.16米)。工作完成后5人又继续整理东侧架子下的托滚,将托滚整齐摆放到北墙架子下面。10时10分左右,皮带架上的一卷皮带落下,将赵压在下面,周围工作人员立即用叉车将皮带抬起,将赵救出,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暴露的问题

  1.班组库房中将重达2吨的成卷皮带放置在1.7米高的普通货架上,存在安全隐患;

  2.在放置皮带后,没有认真检查是否放置牢固;

  3.工作前没有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点认识不足;

  4.仓库中照明不足。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对生产、后勤所有仓库、物料场的安全检查。物品的摆放要防止倾倒、坠落,以免损坏货物或伤人;要采取防止货架、货物倾倒引起连锁反应的措施;较大、较重的物品应放在较低的位置;特型物品尽量采用专用货架。

  2.物品、材料的存、取作业,要摆放到位,放置稳固,对可能滚动、滑落的,要采取防滑、止挡措施。

  3.认真开展一次全员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对作业现场危险点的辨识能力。

  4.加强作业现场的照明及防护设施的管理。各单位要将生产现场、物资存储、办公等场所的照明、防护设施落实到人,明确日常检查、维护周期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