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7日早班9时30分左右,某矿采煤二队职工赵某甲、赵某乙和杨某在31036工作面安架。按照分工,赵某乙负责运掩护支架,杨某和赵某甲负责安架。大约在12时,掩护支架安装到位,赵某乙就负责开回柱绞车,杨某负责回收,赵某甲负责紧螺母。
当收了一根梁头和两根摩支时,由于现场条件困难,杨某试过多次无法将套绳挂上,于是对另两名工友讲道:“这东西不好收,不收了。”赵某甲就说:“我来套绳,你让开。”杨某让开走到回柱绞车戗柱位置,赵某甲就蹲在掩护支架下面,让赵某乙点一下回柱绞车。赵某乙刚点一下按钮,套绳受力脱落,导致回柱绞车大钩弹了回去,造成杨某鼻梁骨折。
案例分析:现场无值班队干或班组长指挥工作。杨某回收时站在回柱绞车与大钩之间,自主保安意识差,严重违反了该采面作业规程规定:“前方钢绳运行地点严禁有人作业”。赵某甲,回收时没有按要求采取套绳防滑措施,更没有对周围的情况进行了解,就盲目下令回收,严重违反了该采面作业规程的规定:“回收时,套绳与金属厢之间必须用木材垫实”。赵某乙,在开启回柱绞车前未对周围的情况进行了解,就盲目开启回柱绞车。
防范措施: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采面作业规程,提高员工自主保安、互保、联保意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习惯性违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违章事故,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管理,作业现场应有班长或值班队干进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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