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时间:1988年8月18日 ?
发生地点:祖鲁木台~喀尔干特间127km+962.5m处 ?
责任单位:鱼儿沟工务段?
主要经过:8月18日14时30分,祖鲁木台养路工区小车司机崔保华,驾驶2100轻型轨道车挂1辆拖车,前往喀尔干特站拉水,平板车上放置1米左右的大水箱,当时,随车人员有4人,司机崔保华、临时工郭家福、郭宏云,另一名是祖鲁木台施工队的民工。由于司机崔保华在出车前未认真检查车况性能,在返回时,又逆向推进行驶,当行驶到128km+530m处时,平板车运行方向第一轴右侧车轮法兰盘因螺丝松脱,造成法兰盘甩出,司机未发现。当小车继续行驶至127km+962.5m处,右侧车轮脱落飞出42.7m,造成在平板车上乘坐的郭家福从平板车上掉下, 摔在运行方向右侧的路肩上。在127km+900m处,郭宏云从平板车上跌入道心后,小车及平车从郭宏云身上碾过28m,造成颅骨破裂,颈椎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
1、轻型车辆连挂拖车运行时,不得推进运行,更不得逆向运行。?
2、轻型轨道车司机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即:出库前细致检查,运行中随时检查,入库后全面检查。因司机违反“三检制”的有关规定,致使小车带病运行。?
3、轻型轨道车运行时,违反了乌铁临工(85) 字158号文件《防止工务惯性事故七项措施》中第二项、第4条、第13条:“轻型车辆在22‰下坡道上运行时,必须实行带挡运行,机械滞速,时速控制在30k/h(三挡放坡)”等规定。?
4、司机崔保华严重违章作业及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是构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处理:?
1、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小车司机给予行政记大过,并降一级工资的处分,同时,免去小车司机职务。?
2、工长胡宽玉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鱼工段段长、书记、副段长负有领导及监督不力,管理不严的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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