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08年3月11日早班,班长周某安排杨某、贺某二人在391工作面机头128号棚处施工,上午9:00分左右,工作面爆破后,全面进行挂梁、上网维护顶板,清理老塘及人行道浮煤。12:30左右工作面挂梁、上网工作结束;此时,煤仓满仓,工作面溜子停运,杨某在煤帮联网,贺某清理老塘浮煤,正在清理人行道浮煤时,由于该段顶板破碎,接顶不平,造成一棵支柱受压崩出,击中贺某左额,造成颅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⑴伤者贺某安全生产意识差没有及时观察工作周围安全环境、排查现场隐患,对存在的喝风亮牙支柱没有及时治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⑵配对作业人杨某互保意识差,监护不到位,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⑶班长周某,没有较好地发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作用,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做好超前防范。
三、防范措施
⑴进一步加强391工作面顶板、支护管理,对破碎顶板用木料及时进行接实,接平,保持顶梁平直。
⑵合理掌握工作面支柱的支设角度,严禁喝风亮牙,做到迎山有力。
⑶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自主保安能力和相互保安意识,提高现场危险源识别和控制能力。
⑷工作面现场人员,在进行施工时,必须选择顶板、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并认真排查工作面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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