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及概况
某旅游景点改造工程,工程于1998年11月20日开工。
1998年12月11日下午,某公司在某风景区天然洞整修过程中,临时工陈XX准备清理洞底泥土, 由于清土工具放在洞口上方约3 m2的崖石上,陈即从洞里出来去崖石上取工具,由于该公司在整修天然洞过程中,已经把崖石下的泥土碎石掏空,没采取支护措施,当陈爬上崖石准备取工具时,崖石失衡,从洞口上方滑落,陈随崖石滑落,在洞底被挤压在崖石下,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违反了建设部建监安字[94]第15号《关于防止拆除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通知》中第7条第2点“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实”的要求,该公司在掏掘前,没进行任何支撑措施。
(2)违反了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第3.0.5条基坑支护及模板工程中“基槽施工,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进行固壁支撑”的规定,该公司在施工前对现场既不进行勘察,又不了解崖石的根基,且不制定固壁支撑施工方案,就进行施工。
2.间接原因
对工人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工人安全意识差。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1.事故教训
(1)天然洞修整,涉及天然崖石的修整加固,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当对崖石根基不清楚的情况下,应对现场勘察了解,制定施工方案,不能盲目施工。
(2)崖石根基掏掘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监安字[94]第15号文《关于防止拆除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通知》中的第七条,应对崖石先支撑牢固,再掏掘整修。
2.防范措施
(1)基坑支护及一切景点工程改造只要涉及土石方工程的,必须执行建设部有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及工程先勘察了解,制定施工方案,经过审核,确认为安全可行,再组织交底施工。
(2)基坑及涉及类似该工程施工必须先固壁支撑牢固,再组织施工或掏掘崖石下的泥土碎石,以确保施工的安全。
(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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