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某井17:10钻至井深3635.82米,至19:30循环起钻,准备换钻头,至23:20起钻至井深1381米(钻杆编号43号),由副司钻梁某替换操作刹把,钻工任某替换操作外钳,钻工苟某替换操作内钳,继续起钻作业;当时绞车为二档,机房为双车,钻杆卸扣后由井口操作内钳的苟某用外猫头旋绳拉钻杆入钻杆盒。至次日0:10点,起钻至井深1069米(编号32号)时,由于外支梁已排满钻杆,钻杆改为放内支梁,苟某将旋绳由外猫头转移到内猫头操作,副司钻梁某将31号钻杆(井深1040米)起出转盘,任某用液气大钳卸扣后,副司钻梁某上提钻杆柱出母接头10厘米左右,任某用钩子钩住钻杆,苟某用内猫头旋绳经钻台护栏上的转向U形环拉钻杆至内支梁,发现猫头旋绳缠乱,并用左手想把猫头轴上缠乱的旋绳理顺,立即被缠乱的内猫头旋绳(Φ254.4mm白棕绳子)绞住左手至左手臂,并被猫头惯力甩下,经钻台栏杆下孔跌落至绞车高速面凹陷处,造成苟某严重受伤的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用猫头旋绳经钻台护栏上的转向U形环拉钻杆至内支梁钻杆盒,违反SY5974-94《钻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4.1.8款起钻杆作业中提立柱入钻杆盒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用猫头旋绳拉钻杆入钻杆盒这一习惯性违章作业在该井队已有较长一段时间,钻井队生产班人员、班组长、井队干部对该违章作业视而不见,或听之任之。队长刘某此前虽在生产会上曾专门强调不准用旋绳和高旋猫头拉钻杆入钻杆盒,但是,与会人员包括其他队干部、大班人员、白班人员并未引起高度重视,队长也未就消除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未限期整改并落实到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安全监督工作不到位。驻井安全监督陈某对钻井队习惯性使用猫头拉钻杆入钻杆盒这一违章行为,未进行制止,对此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监督,未达到督促整改的目的,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教训和防范措施
1、起、下钻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加强作业过程监督,采取有效的措施,坚决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
3、安全措施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还必须落实在具体的操作规程中。
4、各岗位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严禁串岗、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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