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日期:1879年3月16日23时10分。
事故发生地点:姚孟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不懂操作技术和知识。
伤亡情况:死亡1人,轻伤2人。
事故简要经过:
李xx小组将2号炉左侧下降管(φ323.9×35×23000mm,重5700kg),及一个同管径的90°弯头(长约6m),同时吊到40.8 m平台上,然后从予留孔将下降管穿到26.4 m层混凝土双“T”型楼板平台上,按班长的交待,在管端下部垫了一块方木(90×600m)技术员要求用槽钢作临时支托,此时,长管弯头的水平管高出台4m,在40.8台上李xx准备将90°短管也吊放到26.4m平台,正绑钢丝绳时,由于长管下部支垫的方木被压裂,长管穿透楼板下落,其弯头水平管将李xx(男,21岁,二级锅炉工,本工种工令四年)砸在短管上,造成臀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习xx(男27岁,二级工,本工种工令八年),徐××(男,28岁,二级工,本工种工令八年)轻伤。
事故原因分析:
(1)班长擅自改变施工方案,采用规格过小的方木,造成支垫的方木被压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技术交底不清,措施不具体,并缺乏现场检查,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3)起重工李xx等人在弯管下方作业,站位置不对,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3)加强对锅炉吊装方案的安全审查,用槽钢作临时支托的方案是错误的,应用足够强度的木料作临时支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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